湛江理工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科、教研与督导室和教研组都负有教学管理的责任,各个部门的管理要互相支持配合,统一协调,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规治校。

第五条 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善于总结;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规划学校的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增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 教研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出规范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2、 将申报材料交教务科初审,后报教学主管校长审定。

3、 审定意见交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科上报省   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内容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参照执行的准则。各教研组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教师制定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上报教务科,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不得偏离大纲。

 第九条 授课进程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务科应指导教研组组长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以确保整个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1、原则上应安排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授课。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教研组确定,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务科下发授课任务书,任课教师凭授课任务书领取教材。

2、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湛江理工职业学校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务科科长同意方可。办理好调(停)课手续后,一式三份分别给任课教师、任课班级、教务科存底。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按《湛江理工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进度表及授课计划编制说明,各教研组组长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收齐本组所有任课教师该学期课程的授课进度表及授课编制说明(一式三份),一份留组存档、一份交教务科备查、一份教师自己留存。

4、学期课程定为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电子试卷(AB卷)上传教务科。考试结束后一周上交教案、工作总结、考试质量分析表、听课意见表、学生作业样本3-5份、学生成绩册及考试试卷。

5、教研组要建立活动制度。组织集体备课、听课和评课,开展教学示范课,进行青年教师培养督导,教务科对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评比。

第十一条 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教务科、教研组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教务科长对这一计划加以审定。讨论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3、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习题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研组应结合本组实验教学的实际,制定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实验课应在教学进度表中列出。

第十二条 晚自修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每两周安排一次与学生面对面课外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班级,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任课教师需在辅导登记表上签名,以备教务科核查。

第十三条 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应写入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要制定调查计划,经教务科科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教研组应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教务科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正的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3、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教务科在每次考试后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数据库录入成绩,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补考通知书。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必须按照国家教师任职资格有关规定,认定教师的任职资格。

2、建立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制度。对于新教师要进行校本培训,必须通过试讲,经教研组和专业教师认可,教务科同意,方可安排教学任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还要指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

3、严格开课制度。未经正规进修或培训的教师,不允许跨学科授课。

4、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5、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规范化,原则上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

6、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7、任课教师做好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教务科从严处理考风不良的现象。

8、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科审批。

第十八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校、教务科、教研室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教务科、教研与督导室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课室、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安排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教务科每学期组织中期教学检查。各教研组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科。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先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教务科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出成绩,作为教师学期酬金计算的参考指标。

第五章 教学研究

第十九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教研组都应将教学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教师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的文章,并根据教学需要编写紧跟科技进步的教材、指导书,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立项,探索新课程体系的改革,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对于业绩突出的教师,根据《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由学校办公会议确认教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既重视研究理论教学,又要关注实践教学,提高教师自身的技能水平。努力打造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业资格,专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技能水平应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专业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指导学生参加重大专业技能竞赛,各项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学校均以此作为评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实践教学卓有成绩的教师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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